发生在重庆市的“欧丽曼”非法传销案涉及全国13所高校约200名大学生,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近日,记者随公安部工作人员在重庆市调查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情况,了解到大学生坠入“欧丽曼”传销网的全过程。
先以介绍工作为幌子,继之以暴利诱惑
2003年初,河南省农民秦永军在其兄秦建华的动员下,来到重庆,交了3350元入会费后,加入“法国欧丽曼”化妆品有限公司,成为“会员”。他通过介绍新“会员”入会,提取入会费。当时,每介绍1人入会,他可获得510元的业绩奖励。
两人不断发展下线,秦永军终于成为“超级总代理”。
2003年8月,秦等3名农民出身的传销头目将发展下线转移到重庆两路地区。他们主要发展在校大学生,以“介绍工作、参加电脑展”等幌子,骗来外地学生,安排他们住在预先租好的房屋里。
“欧丽曼”公司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产品是“三无”产品,不能在市场上交易。秦永军自己都不知道他卖的产品在哪里生产。事实上,这个所谓产品只是道具,传销人员利用这个道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直销”的名义进行非法经营,骗取钱财。
“欧丽曼”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奖”制。“五级”指信誉顾客、家长、主任、经理、总代理(超级总代理)。“三奖”是指分配方案。以“经理”为例,第一级是“直接奖”,每发展1名直接下线,提成43%;第二级是“间接奖”,自己的下线再发展1名下线,他提成12%;第三级是“育成奖”,自己下线的下线再发展1名下线,他提成2%。“家长”、“主任”的提成比例比“经理”低很多。
秦交代,他们冒充西安某学院学生,骗取大学生信任,再通过讲课、培训等方式,让这些学生深信传销能赚大钱,随后让那些学生根据大学生的心理需求,设置讲课内容,发展下线。
秦说,“咱不懂什么叫真正的直销,也没有接触过真正的直销。”
而许多参与传销的大学生,却坚信自己从事的是“直销”,是“辉煌的事业”,是“一种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新理念”。传销网络被摧毁后,警方安排受害大学生返乡,有人却执迷不悟,悄然离开。
洗脑:“穷人最需要的是野心”
传销人员骗得最多的是同学、同宗、同乡、同事。他们的惯用伎俩是打电话邀对方到重庆某待遇很好的公司上班,或前来合作开发某个商机,没有一个人说让对方来做传销或直销。
对方刚赶来时,传销人员不谈工作或创业,而是等待机会,将其发展成“下线”。他们讲究火候,做到“四不讲”:环境不对不讲、时间不够不讲、气氛不好不讲、时机不成熟不讲。
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将对方拉去“上课”,灌输所谓的“直销”理念,讲授“直销”方法,鼓吹“直销”大有前途———加入者将成为“新一代的改革者”,“能像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先锋一样,迅速发家致富”。
其主体课程是:分配方案、影响成功的因素、“企业文化新理念”、从业应有的心态等。讲课内容非常有蛊惑性,比如“穷人最需要的不是钱,而是野心”等。
不少大学生被彻底“洗脑”,成天梦想一夜暴富。很多大学生每天的生活费只有1元钱左右,吃霉变米饭,吃在菜市场捡来的烂菜叶,睡通铺,条件十分艰苦。但他们却认为这是对意志品质的“磨砺”。传销头目用谎言来麻痹他们,如:“走过苦难,前面就是金光大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放下面子创业”,等等。同时,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实行“亲情管理”,这对涉世不深的大学生也很有吸引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大学生最初都曾迟疑过,但由于钱已交出,无法要回,同时又被传销组织者的精神鸦片所欺骗,他们只好自欺欺人,逐渐深陷传销泥潭。
如信徒般追随,和警方打“游击战”
今年3月,“欧丽曼”传销主体被警方摧毁后,不少落网后被释放者又转移到重庆市各区县。
4月1日至4月27日,在涪陵区,警方查获26个非法传销窝点,涉及非法传销人员211人,其中大学生62人,现已依法刑拘3人。
4月6日,在巴南区,警方查获传销窝点4个,20余人,其中有13名大学生。他们来自河南、江西、陕西等省,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
5月12日,在綦江县,警方抓获20名传销人员,年龄大都在18—25岁之间,文化程度大都在中专以上,其中4人是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一位参与传销的大学生对记者说:“传销人员就像老鼠一样到处乱窜,到一个地方,被打击,又改到另外的地方”。
警方称,他们在甲处查办传销案件时,动员受害人走,受害人当时也答应走;但在查乙处时,往往会发现这些人再度出现。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欧丽曼”案件呈现6大特点:地域广、人数多,参与的大学生来自全国10个省市地区;年龄普遍偏小,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文化程度较高,在校大学生占相当大的比例;组织非常严密,不同级别的人不能交往甚至不能见面;管理极其严格,组织者不许加盟者擅自活动,所有人员必须统一“晨练”、“上课”和吃饭;参与者思想顽固,因为大多是大学生,知识水平高,一旦被“洗脑”,往往如信徒般追随。
3个传销头目被抓获前,已收取入会费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