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该性质下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所涉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都被共同定义为违法行为。自此国内各大平台、交易所,以及企业相关开始清退国内个人用户,并逐步退出中国市场。
在这样的环境下,会有大量用户想了解下一步该如何发展?
可以很明确的是,《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强调了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甚至犯罪行为。
个人参与现货交易、杠杆交易、合约交易,是否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我们已知该通知主旨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止虚拟货币成为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禁止任何人、组织面向公众提供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或服务。
通知第十六条说明了围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强调业务活动,而非个人投资的违法性。
但通知中第四条“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也明确告知虚拟货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虚拟货币的个人投资所有相关虽未违法,因违背公序良俗,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实际上,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的态度一致,即国内不允许相关主体组织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允许国内相关主体为境外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个人参与到境外主体组织的交易活动并未被禁止。
综上,通知的主旨是在于通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过禁止相关主体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防范虚拟货币炒作,和防止虚拟货币被用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大众应当严格遵循政策指向,但不必要过于恐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