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商专门协助公司发行新证券和/或以自己的名义买卖新的或流通的证券。希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买卖证券的公司或个人,需要为此目的而获得特殊许可证。
英属维尔京群岛 的证券交易商许可证由金融服务委员会颁发,申请人需要遵守一般许可标准。一些与此相关的主要法律是2009年监管法规(第二部分,第1部分)和BVI证券投资业务法2010(SIBA)。
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成立代理团队可以为有兴趣开设证券交易公司的投资者提供帮助。我们的团队能够协助愿意申请证券交易商许可证的投资者和个人,并按照现行法规的要求处理所有步骤。
对成立一家证券交易公司而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感兴趣的投资者将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这是向金融服务委员会申请的,一般支持文件如下:
- 商业计划书:必须说明组织结构,所有权结构图以及公司满足公司治理要求的方式。
- 表格:每个董事,授权代理人,合规官和其他感兴趣的个人的填写表格。
- 实际存在证明:公司承诺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建立其实际存在。
- 费用支付:不可退款费用的付款证明;这是强制性的,没有它就不会考虑该应用程序。
投资者可以在提交申请之前与金融服务委员会的官员安排会面。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成立代理团队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初步咨询,然后再提交申请或与委员会安排咨询。我们建议您执行此步骤,以确保您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并且不会因申请不完整而妨碍与委员会的讨论。
许可过程可以包括几个步骤,如果文档不完整,则过程将特别漫长。在做出决定时,委员会将考虑申请人遵守相关法案和法律的方式,以及颁发许可证是否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一般而言,委员会将查看申请人是否“合适”以获取许可证。
该BVI证券投资业务法是利益的行为,任何投资者希望获得证券交易商牌照之一。下面,我们专门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组建的代理商列出了其一些主要规定:
公开证券:BIBA的第二部分管理此项活动,国际BVI公司不受限制在境外发行证券。
市场滥用:应遵循一种特殊制度,例如,证券可能不会受到价格的影响,并且可能不会进行内幕交易。
管理:只有在获得金融服务委员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任命持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务。
适用范围:SIBA中的规定适用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从事投资业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从事活动的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我们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业务许可和《证券投资业务法》整个范围的更全面的信息。
英属维尔京群岛对有兴趣组建公司的投资者具有众多优势。根据金融服务委员会的说法,以下数据可作为季度统计公告的一部分:
-7,214:在2019年第一季度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总数;
-1,133:截至2019年3月底注册的私人信托公司的数量;
-61:截至2019年3月,外国公司的注册总数。
请与我们的BVI公司成立专家联系,以获取有关获得证券交易商许可证的更多详细信息以及完整的公司注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