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块链领域,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参与赛道:交易所,资管平台(钱包),链、平台、软件开发,媒体门户,项目服务、合规服务,节点服务、矿机买卖。在 libra 等国际项目的压力下,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支持区块链发展,也承认比特币、以太坊等一众主流货币为商品或为财产的法律属性。但因为提供数字货币撮合平台(交易所)依然是违法的,同时不管是ico 还是ixo,均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大家不要无视这些规定。所以很多项目选择注册在海外,其中尤以新加坡樶多,毕竟新加坡在亚洲是仅次于香港的金融中心,同时时令又跟中国差不多,本篇也主要以新加坡为例,讲述合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了 IC0 相关的指导文件,对如何根据证券法律界定代币进行了概述。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示: “如果数字代币是SFA下的资本市场产品,则它的发行可能受到MAS的监管。资本市场产品包括任何形式的证劵、期货合约以及为杠杆式外汇交易而签订的合约。” 8月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官员们表示,某些代币销售将受征劵法的约束,因为出售的加密数据将构成集体投资计划中的各种债券或股份。此外,MAS在其新的指导方针中表示,其他新加坡法律也可能应用于代币销售,包括那些不属于其直接管辖范围的法律。
那么ICO项目对接交易所需要出具哪些法律合规呢?
新加坡法律合规意见书常做的内容: 1、Token非证劵化证明,(证明你这个项目不具有征劵期货性质,防止新加坡MSA查) 2、白皮书合规,(律师根据新加坡法律法规对白皮书进行修改并且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3、私募销售条款(上交易所之前私下募集的资金都是合法合规的) 4、公募销售条款(增加投资者的信任)简单来讲,项目主要需要做上交易所的合规和ICO的法律意见书。
当然在做法律意见书之前,先要有新加坡法人体:一般区块链项目是去中心化的,通常以foundation结尾,其实不管是private foundation还是 public foundation,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是新加坡基金会的注册证书哦。
在海外设立办公场所,并经营区块链项目是没啥问题,但是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涉及到境内,还是适用境内的法律的。另外,法律主体还可以选在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方,值得一说的是,很多人选择在开曼或者英属维京群岛设立法律主体,再以这个法律主体控股新加坡、香港的公司主体,因为群岛公司可以不公开股东等信息,更加私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