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深度解读香港虚拟资产新政系列第一篇中,给大家介绍了香港新政的一些宏观监管要求和原则。但第一篇没有针对具体的业务形态和商业模式进行解读,第二篇将会详细剖析香港新政对虚拟资产基金的影响,包括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指一级二级市场的Crypto Fund)、基金分销商(指Crypto Fund的募集方)。
哪些主体会成为潜在的受监管方?
谈论监管措施,首先需要确认监管范围和边界,即究竟监管哪些主体和哪些行为?有不少朋友问笔者:“我这样的情况需不需要被监管?”这就是对监管对象不明的情况。根据对香港新政的解读,笔者理解以下主体和行为将会受到香港新政的监管:
1、 已经在香港地区成立并且持牌(1号牌或9号牌)的主体,并且未来计划管理和分销虚拟资产的基金,无论投资对象是“证券”和“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还是非“证券”和“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
2、 计划在香港地区成立并申请9号牌,从事虚拟资产基金投资的公司,且投资的是“证券”和“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即在一级或者二级市场投资ICO或者STO等“证券”和“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不包含BTC和ETH);
3、 基金管理人已经在其他国家地区成立或持牌并且投资于虚拟资产的基金,但未来计划在香港地区分销该基金的主体(即向香港地区专业投资者进行基金募集);
4、 FOF基金管理人,只要底层投资组合里有虚拟资产(无论是否“证券”和“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
上述几条看起来还是有些难理解,监管的态度在文中也有前后矛盾的地方,主要纠结点在于是否要监管基金投资“非‘证券’和‘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BTC/ETH)”。
笔者总结了一个是否受香港新政监管自查的方式:
问题(1):是否在香港地区持牌或拟持牌并投资于虚拟资产(无论是否属于“证券”和“期货合约”类);
问题(2):满足条件(1)前提下,投资组合中虚拟资产比例是否超过10%;
问题(3):是否向香港地区专业投资者募集资金。
只要上述三个答案为“是”,那恭喜你会成为香港新政的监管对象。
虚拟资产基金的行为监管模式
上图是根据主体人针对不同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行为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矩阵整理。总结而言,除非只是自有资金投资于BTC或者ETH类的非“证券”和“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否则都需要受到特定的监管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大型的持牌金融机构对于合规的要求会越高,故如果从保守角度来解读的话,可以理解为,只要在香港地区持牌机构要投资虚拟资产,均需要符合证监会附加的关于虚拟资产的监管条款与条件。
原则性的虚拟资产监管条款与条件
在第一篇文章中提到了香港新政的监管模式是通用牌照规则+针对性监管条款与条件,即持牌是前提,并且需要符合在现行持牌体系下所有的合规要求(此处省略数万字,详情咨询香港当地律师或合规负责人);在持牌的基础上,针对虚拟资产的特征,监管还提出了额外的六条虚拟资产监管条款与条件:
1、 投资者类别及向投资者作出披露: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投资管理服务,专业投资者在香港有专门的要求(个人金融资产超过800万港币;法人金融资产超过4000万港币),此处不展开认定专业投资者的内容。此外,需要做充分的风险披露。
2、 资产保障: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SFC)针对虚拟资产的保管安排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将保管方案区分为自主保管、第三方保管和交易所保管。具体关于资产保管的分析将会在第三篇展开。
3、 投资组合的估值: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投资者最佳利益”为原则,进行估值管理并且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4、 风险管理:此处主要针对的是交易对手风险管理,特指交易所。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要考察评估交易所的可靠和廉洁稳健程度,包括运营经验和过往记录、是否有监管、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背景、运营能力、是否有防范欺诈和操纵行为的机制、网络安全措施、财务能力和保险覆盖措施等。并且特别要求了需要设定针对交易所的交易对手风险承担上限。
5、 审计师:聘请独立审计师对资产情况、财务报表和估值合理性进行审计。
6、 流动资金:如持有客户资产,需要预留不低于300万港币的流动资金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不持有“客户资产”,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港币。
上述虚拟资产监管的条款与条件均为原则性监管要求,笔者认为设定恰当且合理。符合相应监管规定的主体,建议都应当参照该条款与条件执行,以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能力。
Q&A快速问答
很多朋友来向笔者咨询香港新政,看了很多的解读依然云里雾里,去咨询香港专业律师又麻烦又昂贵。笔者做了简单的快速问答,方便大家定位自己的情况。
1、 香港新政是否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答:不区分,主要看投资资产的类别,如果投资的是“证券”和“期货合约”类的资产,如ICO项目的Token或者STO项目的证券代币需要遵循更高的监管要求。
2、 如果向投资者募集BTC或者ETH,那么是否意味着就不受监管?
答:这个问题太大,需要加限制条件。如果管理人在香港,管理行为和募集行为肯定都需要受到监管;但如果管理人不在香港,那如果向香港专业投资者募集资金,则募集方需要符合1号牌监管要求。如果管理人、募集方、投资者均不在香港地区,不受新政监管。
3、 为何要去主动接受香港地区的监管?现在自由自在不是挺好?
答:维持现在这个状态当然没问题。但如果希望合规持牌经营,并且进入主流金融市场,持牌和监管是必由之路,因为在监管体系下将会有潜在主流资金、合规交易对手、公平市场环境等优势。虽然合规有成本,但钱也赚得心安理得。
4、 监管是否有罚则?不符合监管要求会怎么样?
答:监管在文中提了不少监管措施。如果已经纳入到监管范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符合的,监管会通过各种方式找你麻烦。比如要求强制平火币仓、吊销基金或者个人执业资格、判处罚金等。
5、 传统基金不是都需要做托管吗?虚拟资产基金托管怎么做?
答:请关注系列文章第三期——资产托管,会详细介绍新政下的资产托管机制。顺便做个广告,InVault拥有完全符合香港地区监管要求的全套托管要求,并且我们拥有香港地区的信托公司牌照,可合规开展全球的资产托管业务,欢迎关注官网www.invault.io注册使用或垂询。
6、 国内的各种虚拟资产基金怎么拥抱香港的监管措施?
答:如果想做大做强,并且专注在亚太地区市场,香港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有非常详细的监管框架,请务必拥抱;如果希望小而美地活着,维持现状也挺好。
7、 我们是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在香港地区持牌,资产规模百亿美金,该怎么拥抱这个市场?
答:持牌、客户资源、资产规模优势非常明显。建议做好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从小的切入点出发,比如可以帮助客户购买虚拟资产,或者设计一些低风险的被动投资产品,然后逐渐过渡到主动投资管理。据笔者所知,香港各家大house已经都在设计相关产品,预计三个月内将会有一场血战。
8、 我们没有牌照,能不能借别人的牌照使用?
答:可以通过投顾合作的方式来做,但是务必要做好风险隔离。因为合规处罚的是持牌方而不是投资顾问。具体机制需要咨询律师。
InVault 创始人&CEO Kenneth XU 许斌
顶级律所King & Wood Mallesons银行金融律师
顶级金融科技公司Dianrong, MagicFintech核心业务负责人
Starwin Capital创始团队,负责基金募集与投资
2015年起参与加密货币及区块链行业
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
免责声明:上述文章内容不构成任何专业的法律与合规建议,请以专业香港持牌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如果以该文章内容作为依据造成的经营损失,笔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规则界定,请参考《2018 年證券及期貨 ( 專業投資者 ) ( 修訂 ) 規則》,资料来源:https://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subleg/negative/2018ln099-c.pdf
作者 : InVa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