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Money Laundering (AML):反洗钱
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指防止和打击金融犯罪过程中对非法获得的资产进行的转移、隐瞒和伪装行为,规定其跨境交易、外汇转移等行为的监督和制裁手段以及预防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其目的是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反洗钱 (AML,Anti-Money Laundering)指的是制止洗钱和预防洗钱的系统和流程。洗钱是指将非法犯罪所得(通常是贩毒,走私,诈骗等)通过合法公司和支付系统转换成合法的财务资产的过程。 反洗钱政策是为了减少洗钱手段的使用,减少和结束非法行为的实施。其目的是通过实施严格的流程和安全措施,来制止和预防金融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组织犯罪,特别是洗钱。
AML反洗钱政策设计为防止在流通的日常金融交易中,企业利用流动性银行资金支持洗钱活动, 这些活动可能包括各种非法活动,如毒品买卖,走私,和贩运不法货物等等。反洗钱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安全流程,以管理其户口,记录和审查将可疑活动报告给税务机关,支持反腐败目标,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并减少金融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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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反洗钱政策是金融监管机构设计的防止洗钱的系统和措施。金融管理机构要求各种金融机构都必须执行这些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原始身份鉴定,保持客户资金的纪录,并进行密切的审计。这些机构还要求金融机构在可疑交易上进行可行和有效地报告,及时跟踪疑似洗钱活动,採取有效的和可靠的反洗钱措施以免受到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的侵害。
反洗钱政策是重要的,因为它不仅有助于防止犯罪,而且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抵御市场风险。它有助于确保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透明度,确保市场以公平和合法的方式运作,并避免不合法交易,因而使金融机构获得良好的声誉。如果金融机构不符合法律要求,其声誉就受损,将影响金融机构的可信度,而且还有可能面临重大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该严格执行AML反洗钱政策,以确保金融机构安全和可靠,而且跟上金融变革的步伐。
AML|“有效性”管理思路探析
有效性,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普遍性要求。之所以称为普遍性要求,不仅源于制度层面,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有效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样源于实践层面,如果各项工作结果的“有效性”未能适当地加以监督与控制,往往导致结果偏离业务预期或者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有效性,放置在日常的反洗钱业务管理中,应当如何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协同并贯彻落实?仍是实务中的难点。产生该难点的原因在于反洗钱所涉及的外部客户类型与风险特征多样、识别要求与程度不等,与业务直接/间接相关的内部管理单元与管理路径复杂且纵深程度不同,在单一条线或部门资源配置有限的前提下,“有效性”往往难以做到事无巨细且面面俱到。
本文从管理视角,基于“工作协同”与“工作内容”两项管理维度,给出了有效性管理的方法步骤与内容参考。并进一步聚焦客户尽职调查、高风险账户管控两类业务,从两类业务的难点表现、原因分析及方法探索三个方面展开,进而明确“有效性”管理在业务实践中的落地。
此外,本文所述的“有效性”,是指以反洗钱管理“目标”为导向,对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控有效性展开具体分析。简言之,“结果”有效,源自“过程”有效。
结 论
从“硬技能”出发,以流程图的形式,列举了反洗钱业务“有效性”管理的大致思路。这里的“硬技能”,旨在通过流程约束等机制,完善有效性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及业务内容。下图以“工作协同”为横轴、以“工作内容”为纵轴,将有效性管理流程划分为:①标准制定②确认理解③监督实施④验证结果共四个节点,并给出四个节点对应的大致工作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横向来看,这四个节点离不开部门或条线间的协作与配合。因此横轴以“工作协同”来定义。纵向来看,四个节点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作内容与组织形式,因此纵轴以“工作内容”来定义。
从“软技巧”出发,反洗钱实践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落实,离不开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与协助。就笔者实践经验来看,能够与一线业务部门包括客户经理达成一致理解,协助对方完成相关工作的细节把控,对各项工作结果“有效性”的落实有重要支撑作用。业务部门不理解或不愿协助配合等现象的背后有着较复杂的多重原因。通过培训、协助等“支持型”方式推动业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对比“指令型”而言效果可能更好。同时在沟通过程中,注重把握一些柔性沟通技巧,积累管理部门从日常工作中对于客户风险的发现与识别经验,支持经验“可复用”,并快速分享至新的一线业务部门岗位人员,在帮助一线业务部门理解并识别风险方面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中后台管理部门先有对洗钱风险的认识与理解,才能帮助一线业务部门更好地识别并理解风险,在理解一致的基础之上促进有效性的落地落实。政策梳理从国际标准角度,“有效性”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互评估的衡量维度,在“有效性”这一维度下,又下设了11项即时成果(Immediate Outcomes,IO)。以下两张图片对国际标准与国内政策中有效性管理相关条款做了简要梳理。
业务分析下文通过业务难点的具体分析,展开管理思路的方法探索。业务一:客户尽职调查1、难点表现前期《调研结果 |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实践阻力与解决方案问卷》显示,客户尽职调查标准的确立,在反馈结果中占比较高。收回的144份问卷反馈中,共有126份问卷投了该选项。
这里所说的“标准”,不仅包含静态层面的“信息采集”范围标准,比如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对应的采集要素和识别标准如何界定?强化尽职调查应收集客户哪些方面的信息?同时包含动态层面的“动作实施”程度标准,比如司法查控客户是否应一律重新评定为“高风险”?如果客户被评为了高风险、账户交易是否有相对应的控制?证件过期客户是否适合重新评定为“高风险”等等。即,标准不仅包含了“范围”标准(可定量),同样包含了“程度”标准(可定性)。标准不明确,容易在实施过程中引发理解上的偏差,甚至出现走过场等形式主义。2、原因分析有了明确的客户尽职调查实施标准,是否就可实现既定的业务目标?不一定。作为反洗钱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在客户尽职调查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内外衔接与枢纽作用。然而实践中由于主、客观以及内、外部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和相互作用,业务部门沟通难、协作难、履职难等问题仍客观存在。比如,从主观能动性角度,业务部门配合或者协同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的动力源自哪里需要考量,是否依靠KPI比重等考核指标可以起到预期的推动作用?除了KPI考核以外,业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是否可以得到缓解,也是值得考量的维度。此外,反洗钱与合规绩效相关的KPI考核如果从业务部门自身出发,在面对业绩指标压力时存在一定的权衡与取舍,考核能否保证客户尽职调查最终的“有效性”,仍然存在不确定。综上所述,从人员、标准、过程、系统、客户以及管理六个维度,梳理了实践中尽职调查不符合业务需求或不能满足预期业务目标的影响因素。
3、方法探索在业务管理与职责分工明确的背景之下,建议根据机构自身业务形态(如机构当前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客户及其风险形态(如客户类型分布及高风险客户的分布),提炼四个主要流程节点(标准制定确认理解监督实施验收结果)的重点工作内容,形成机构层面的客户尽职调查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依托线上与线下等多种管理工具或手段,对业务部门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的“过程”予以支撑、监督、反馈并评价,最终对客户尽职调查的实施结果可验收,确认业务目标与原业务需求的一致性,是可供参考的思路与方法。
业务二:高风险账户管控
1、难点表现
通过何种方式或措施推动业务部门在高风险账户管控工作中有效履职,同样是实务中的工作难点之一。具体到实践中的问题表现,诸如:
· 业务部门该如何对客户沟通和传递管控相关的背景信息。
· 账户管控后、客户经理发现客户联系不上如何处理。
· 强化尽调以后,客户虽然可联系但获取不到实质性的业务所需信息。
· 管控渠道覆盖不全导致管控不到位、甚至出现客户直接放弃被管控账户等异常行为。
2、原因分析
单就“账户管控”这一动作而言,所涉及的业务标准要素有管控周期(有固定期限or永久)、管控渠道(需考虑各个渠道是否可控)、管控类型(账户控制or余额控制)、管控方式(只收不付or不收不付)、解控(到期系统自动解控or需人员手动解控)等,其中任一项业务标准要素的判断或者控制缺失,都可能导致最终的“管控”失效,不能达成业务预期目标。因此,单就“管控”动作而言,落实管控“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可监督所涉及的业务标准要素。“监督”机制与环节缺位或失效,往往导致问题发现存在延时。
此外,从“沟通”角度来看,既然是“高风险”账户的管控,理论上该客户当前风险等级应与当前识别出的账户层面的异常交易行为相匹配。即,“客户风险”应在某一时间节点下与其“账户风险”相匹配。而现实中客户经理对于名下客户的认识,往往是“客户层面”,而非“账户层面”的。尤其对一些非授信客户而言,客户经理可能对账户交易情况并不了解,或者尽管有客户情况的初步了解,但外部风险蔓延较快,对账户交易层面风险的感知存在滞后。因此,推动业务部门协同实施账户管控背景下的客户尽职调查,需建立客户经理对账户交易层面的风险认识与了解,强化其账户风险防控意识。
3、方法探索
概括而言,如何推动业务部门在高风险账户管控工作中的有效履职,既有客观层面诸如业务标准、系统校验等的制定与设计,也有主观层面人员风险意识的培养与强化。此外,高风险账户管控所涉客户,在总的客群中仍是占比较小的一类客户。针对“高复杂度、低覆盖度”的业务,建议结合前期管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内部形成相对体系化的高风险账户管控流程或操作规程。优化高风险资源配置,同样是“风险为本”的实践体现。
小 结
在“面向结果”的当下,如何对各项反洗钱业务的实施过程予以监督和质量把控,支持并推动业务部门履职,最终取得结果的“有效性”,不仅关乎当前各项工作的最终执行效果,也是未来检查与互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写作本文源于近期同业老师在交流有关业务部门履职过程中的困难与阻力。伴随反洗钱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这一形势,从管理角度而言,对于“管理半径短”和“管理半径长”、“风险程度高”和“风险程度低”的业务建议区别对待,尤其在合规等资源配置相对较有限的前提下。与此同时,也需要考量“分工精细化”与“协作要求高”两者之间的内在矛盾。
有效性,知易行难。精细管理,攻坚克难。
国际标准 | AML术语定义与理解(二):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FATF《40项建议》中建议10指出,金融机构实施客户尽职调查这一原则应由法律作出规定(The principle tha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conduct CDD should be set out in law)。细化并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概念,不仅对理解概念本身有所帮助,也是实践操作中落地执行的重要参考。
FATF《40项建议》中的建议10为客户尽职调查,在其后的《建议10释义》这一章中,对建议10的内容进行了延伸和诠释。为了区分并梳理这两个不同章节的内容,下文中的《建议10》均是指建议10的这一章,而《释义》是指建议10释义这一章。
除了建议10及其释义这两章以外,诸如《建议1.评估风险及适用风险为本方法》、《建议11.记录保存》、《建议12.政治公众人物》、《建议13.代理行》、《建议15.新技术》、《建议18.内部控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和《建议19.高风险国家》等多项建议均涉及客户尽职调查。但从概念的理解角度,立足于建议10及其释义,结合上下文的相关内容融会贯通,仍是把握概念理解的基本方法。
Customer Due Diligence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以《40项建议》为基准,按照“适用场景”(When)、“基本框架”(What)、“如何实施”(How)、“实施主体”(Who)四个方面展开。
1、适用场景(When)
建议10提出了适用于客户尽职调查的四种基本场景,包含:
2、基本框架(What)
建议10中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包含以下4点(a-d)内容,这4点内容可视为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内容的“基本框架”。为什么这4点内容可视为“基本框架”?
因为其后的《释义》一章将内容延伸至了强化尽职调查、简化尽职调查和持续尽职调查的具体措施,以及代理(CDD – PERSONS ACTING ON BEHALF OF A CUSTOMER)、法人和法律安排(CDD FOR LEGAL PERSONS AND ARRANGEMENTS)等特定场景与客户类型下的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内容的基本框架梳理如下图:
3、如何实施(How)
基于《建议10》中提出的客户尽职调查基本框架,《释义》这一章对相关内容予以了延伸和诠释,进一步明确了在何种情形下应如何实施不同程度的客户尽职调查。比如,针对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必须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针对在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低的情况下且考虑到较低风险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lower risk)可采用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延伸内容与基本框架之间的对比如下图:
同时,在建议10释义的G段《存量客户》(EXISTING CUSTOMERS)中,FATF指出“金融机构应根据重要性和风险状况对存量客户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并在适当的时候对现存的业务关系实施尽职调查,同时考虑前期是否已采取、何时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以及所获得的数据是否足够充分。”该段所强调的“重要性”(materiality)、“风险状况”(risk)和“适当的时候”(appropriate times),也是对《建议10》的延伸和补充。
4、实施主体(Who)
除金融机构自身属于客户尽职调查的实施主体,可依托第三方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参考《建议17》。
综上所述,结合客户尽职调查在落地实践中的内外协同性,建议从“适用场景”(When)、“基本框架”(What)、“如何实施”(How)、“实施主体”(Who)四个方面理解概念并考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