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国 务 院
2014年8月26日
文章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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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